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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本科学位不授予对象有哪些?发布时间:2021-04-29 17:09:26
  自考本科学位不授予对象有哪些?关于这个问题四川成都自考报名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内容。
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
  (1)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,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、行政处分者;
  (2)考试期间,有违纪、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;
  (3)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;
 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、工学矛盾小、费用低,实行“宽进严出”,“教考分离”,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均可参加自学考试。
  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,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,国家承认其学历。
  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一般分为公共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课和选修课。自考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,专科(基础科)一般为三至四年,本科一般为四至五年。

  一般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,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;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,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(不包括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的学分数);独立本科段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10门,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(不包括毕业论文、毕业设计的学分数)。

       以上是关于2021年成人自考相关内容,考生如果想获取更多关于自考的相关资讯,如成人自考报名时间、考试时间、报考条件、备考知识、相关新闻等,敬请关注四川成都自考报名网成人自学考试频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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